引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414/58/1htwe.html
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「民法增訂第1052條之1修正草案」
未來夫妻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,
法院應立即通知戶政機關當事夫妻婚姻關係消滅,
當事人不用再到戶政機關另行登記。
引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414/58/1htwe.html
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「民法增訂第1052條之1修正草案」
未來夫妻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,
法院應立即通知戶政機關當事夫妻婚姻關係消滅,
當事人不用再到戶政機關另行登記。